就“开放澳门协会"公开发表有关民署处理其集会通知之言论,当中存在与事实不符之情况,民署对此深表遗憾。
按照规定,集会通知应于活动举行前最少三个工作日前递交,如属政治或劳工性质,则最少提前于两个工作天之前递交。民署是于本月22日收到“开放澳门协会"书面通知,告知将于本月24日举行集会,民署按规定于23日,即活动举行前24小时回覆有关决定,并无拖延。同时,就该会于23日下午向民署递交,涉及另外九次集会活动之通知,民署亦于24日全部作出书面回覆。
民署重申,民署是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该会之集会通知,并无任何拖延,对于该会之不实言论,深表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