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開放澳門協會"公開發表有關民署處理其集會通知之言論,當中存在與事實不符之情況,民署對此深表遺憾。
按照規定,集會通知應於活動舉行前最少三個工作日前遞交,如屬政治或勞工性質,則最少提前於兩個工作天之前遞交。民署是於本月22日收到“開放澳門協會"書面通知,告知將於本月24日舉行集會,民署按規定於23日,即活動舉行前24小時回覆有關決定,並無拖延。同時,就該會於23日下午向民署遞交,涉及另外九次集會活動之通知,民署亦於24日全部作出書面回覆。
民署重申,民署是按照法律規定處理該會之集會通知,並無任何拖延,對於該會之不實言論,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