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日前完成一宗加重盗窃案的侦讯检控工作,依法对涉案的一名被告人以一项加重盗窃罪提出控诉。
案情显示,涉案的一名本澳男子,35岁。今年7月13日凌晨5时许,上述被告人在关闸及佑汉区一带,使用螺丝刀将位于大缆巷某地下铺位的甜品店的电动铁闸门开关器撬损后,拉开铁闸钻进店中,盗取收银台抽屉内的各种现金合共澳门币4千余元及一部Apple牌ipad平板电脑、一部iphone4手提电话等财物价值澳门币1万2千余元。上述被告人盗窃后离开时,因形迹可疑被警员截查拘捕,送交检察院处理。
承办检察官分析案情及证据后,认为有强烈迹象显示,被告人选择在深夜作案,且在居民稠密的地方下手,危害极大,故依法控诉被告人触犯一项加重盗窃罪,案件已移送法院排期审理。本案的犯案特点是被告在凌晨时分选择店铺实施盗窃,对市民的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广大市民应时刻提高防范意识,加强防盗措施,避免财物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