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今(18)日上午召开平常会议,由法务局局长张永春、房屋局代局长郭惠娴介绍检讨《经济房屋法》内容,大部份委员认同因应近年社会环境急速变化,同时面对各种诉求,现阶段有检讨《经济房屋法》的必要性。
会上,有委员提到《经济房屋法》由2007年公众咨询、2010年在新成立的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密集讨论、2011年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并于同年表决通过、实施,过程中经过大量讨论,期间各方亦有所妥协,而最后能在立法会通过,可反映现行《经济房屋法》已取得社会一定共识,担心近3年后又回到原点重新反覆讨论,影响经济房屋以至公共房屋政策的核心原则。
大部份委员认为本澳住屋问题非单一经济房屋能解决,而是涉及整个公屋政策、房屋政策、土地资源等,环环相扣,因此应作整体讨论,包括现正于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讨论的社会房屋制度,才有助于政府作全盘考虑、完善相关制度,并对经济房屋、社会房屋有更清晰的定位。
法务局局长表示,《经济房屋法》全面检讨分“两步走”,第一阶段是就修改《经济房屋法》核心内容和根本制度,以及涉及社会房屋制度和公共房屋政策的议题公开咨询;第二阶段是于本年底前提出全面检讨经济房屋法律制度及社会房屋法律制度的具体方案公开咨询,并重申抛出有关议题并不代表政府的取态或立场,而是社会有需要讨论的议题,相信经深入讨论将有助于经济房屋、社会房屋的定位及具体方向,利于展开第二阶段的公开咨询,政府会持开放态度听取意见。
是次会议出席包括: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萧志伟、秘书长郭惠娴,以及委员陈华强、刘艺良、郑永辉、谢思训、江锐辉、梁金泉、梁桂萍、吴子宁、潘志明及欧阳广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