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公屋委介紹檢討《經濟房屋法》內容
房屋局
2014-07-18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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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今(18)日上午召開平常會議,由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介紹檢討《經濟房屋法》內容,大部份委員認同因應近年社會環境急速變化,同時面對各種訴求,現階段有檢討《經濟房屋法》的必要性。

會上,有委員提到《經濟房屋法》由2007年公眾諮詢、2010年在新成立的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密集討論、2011年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並於同年表決通過、實施,過程中經過大量討論,期間各方亦有所妥協,而最後能在立法會通過,可反映現行《經濟房屋法》已取得社會一定共識,擔心近3年後又回到原點重新反覆討論,影響經濟房屋以至公共房屋政策的核心原則。

大部份委員認為本澳住屋問題非單一經濟房屋能解決,而是涉及整個公屋政策、房屋政策、土地資源等,環環相扣,因此應作整體討論,包括現正於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討論的社會房屋制度,才有助於政府作全盤考慮、完善相關制度,並對經濟房屋、社會房屋有更清晰的定位。

法務局局長表示,《經濟房屋法》全面檢討分“兩步走”,第一階段是就修改《經濟房屋法》核心內容和根本制度,以及涉及社會房屋制度和公共房屋政策的議題公開諮詢;第二階段是於本年底前提出全面檢討經濟房屋法律制度及社會房屋法律制度的具體方案公開諮詢,並重申拋出有關議題並不代表政府的取態或立場,而是社會有需要討論的議題,相信經深入討論將有助於經濟房屋、社會房屋的定位及具體方向,利於展開第二階段的公開諮詢,政府會持開放態度聽取意見。

是次會議出席包括: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蕭志偉、秘書長郭惠嫻,以及委員陳華強、劉藝良、鄭永輝、謝思訓、江銳輝、梁金泉、梁桂萍、吳子寧、潘志明及歐陽廣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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