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行政长官崔世安透过第68/2013号行政命令委任林金城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委员,并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新任行政会委员的宣誓就职仪式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举行,由行政长官主持及监誓。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会委员的人数为七至十一人”是指行政长官可以委任的行政会委员人数,当中不包括行政长官本人。意即行政长官最多可委任十一名行政会委员。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行政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行政法规和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的意见。行政会委员由行政长官从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