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第3/2007号法律《道路交通法》的执行工作和配合城市发展,以及贯彻落实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于对轮式车辆、可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全球性技术法规的协定书》(以下简称《协定书》)的内容和精神,有需要修改现行《道路交通规章》中不合时宜的规定。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修改〈道路交通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规定,为配合《协定书》订定的技术规定,前置式驾驶室的重型货车及大型客车的车厢仅得延长至后轴以外不得超过轴距65%的距离;对于有装甲防护的轻型客车,豁免在车后壁板装置反光物料的牌以作讯号指示;删除强制单门车辆的车门须由后往前开启的规定;交通事务局可直接对有关超过规定的车辆的暂时进口和注册发出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