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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安全驾驶奖励计划”得奖者请于4月1日前领奖

法务局
2010-03-0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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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治安警察局、交通事务局、法务局及民政总署于二零零八年共同合办的“安全驾驶奖励计划”,迄今尚有48名得奖者未领奖,由于奖品中的油券及泊车卡,均有使用期限,为避免逾期作废,请尚未领奖的市民于四月一日前领取奖品。

得奖者需携带身份证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至法务局―─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七楼领奖,有关名单可于www.dsaj.gov.mo查阅或致电89873393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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