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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纵火案波及大厦维修公共设施

房屋局
2009-10-0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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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透过《楼宇维修基金》一系列的资助计划,减轻业主因承担楼宇共同部分维修费用带来的经济负担,资助涵盖所有楼龄在10年或以上的楼宇。房屋局现正透过维修基金,向受纵火案波及的福星楼发放维修资助,协助住户改善居住环境。

政府于零七年设立《楼宇维修基金》,援助业主进行有关楼宇的维修及保养工程,避免因筹措资金问题而影响工程的开展,导致楼宇共同部分的设施和设备日趋恶化,楼宇结构安全受损及环境卫生欠佳等问题的出现。现时《楼宇维修基金》内有多个财政支援计划,包括「楼宇管理资助计划」、「楼宇维修无息贷款计划」、「楼宇维修资助计划」、「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

位于司打口马车巷的福星楼,是一幢4层高、超过30年楼龄的低层楼宇,5月份受电单车纵火案波及,大厦之共同部分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为协助有关居民解决受影响的楼宇共同部份的维修问题,房屋局先后多次派员协助该大厦成立管理委员会,申请「楼宇管理资助计划」、「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及「楼宇维修资助计划」。

福星楼管理委员会于8月中旬,正式提出「低层楼宇维修资助」申请,资助总额为澳门币109,975元。房屋局于9月中旬按资助上限批出有关申请,资助该大厦更换进出口闸门、排污设施、维修供电及供水设施,维修工程于10月初竣工。

特区政府一向积极鼓励业主为楼宇的共同部份及设施进行维修及保养,而对于一些急需维修的楼宇则更为关注。当局对经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勒令维修楼宇之转介个案会即时作出跟进,包括联络业主、设立平台让业主商议维修事宜、协助业主召开分层所有人大会,以及协助业主申请“楼宇维修基金”的各项支援计划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楼宇维修属全体业主的责任,有关维修项目及金额必须透过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之决议及通过。然而,在跟进有关个案时,由于个别楼宇之部份业主的意识不足、不积极参与楼宇管理等问题,引致楼宇维修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房屋局再次呼吁大厦业主守望相助,主动肩负楼宇维修的责任,积极投入自身资产优化的工作,以优化居住的环境和生活空间以及提升物业价值,共建美好家园。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2859 4875或亲临青洲沙梨头北巷102号房屋局查询,或浏览房屋局网页(http://www.ih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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