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人臉識別的應用測試模式
警察總局
2019-11-0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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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下簡稱為「天眼」)自投入運作以來,警方一直嚴格按照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的規定使用系統。目前,當有需要翻查已攝錄影像時,警方是透過人手、肉眼的方式進行,以輔助尋找犯罪綫索,鎖定偵查方向;然而,以人手方式翻查已攝錄影像,往往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時間,影響調查進度,且未能在短時間內作出快速的警務行動。

為提升偵查效率,更有效地協助警方打擊各類犯罪活動,以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保安當局研究利用人臉識別技術提升「天眼」使用成效。經分析後,目前保安當局只是計劃以後台人臉識別技術方式(下簡稱為「後台模式」),替代人手去翻查有關已攝錄影像,即任何一支「天眼」的鏡頭均沒有應用人臉識別技術的功能。應用上述「後台模式」,主要目的是替代人手方式,減省人力資源、提高偵查效率,讓警方能夠及時作出相應的警務行動。

由於「後台模式」對鏡頭的安裝高度、角度與像素等均有嚴格的要求及限制,因此,保安當局計劃於2020年第一季,在第一至三階段「天眼」鏡頭當中,選取50支符合人臉識別要求(包括:安裝地點、高度、角度、像素、性能及照明條件)的鏡頭、及於2020年下半年,在第四階段中選取50支符合相關要求的鏡頭,進行人臉識別的應用測試,以評估相關的使用成效。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天眼」影像保存期最長為60日,在60日後影像會在系統內自動刪除。當錄像構成證據時,警方會嚴格按照規定及指引進行登記及提取,並在有關的司法程序結束後30日內對相關的影像進行銷毀;同時,當局已設有一系列的使用守則,如有人員出現違規操作的情況,除需接受內部紀律處分外,亦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日後,保安當局在展開人臉識別技術應用測試前,亦會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徵詢意見,以確保「天眼」能快速有效輔助警方打擊犯罪,同時亦能讓市民私隱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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