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提醒,重型汽車須於2020年3月28日之前安裝自記速度計,否則可被罰款300元及另外繳付費用2,000元進行特別檢驗。
第29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車輛檢驗規章》已於今年3月28日起生效,當中規定重型汽車自規章生效後一年必須安裝自記速度計。據悉至今仍有不少車主未安裝有關儀器。為安全及免罰款,交通事務局呼籲業界及車主留意,
並儘快安排車輛進行安裝,有關安裝參考指引可瀏覽網頁http://www.dsat.gov.mo/pdf/295_2018_sefl_speed_ma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