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人脸识别的应用测试模式
警察总局
2019-11-0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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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澳城市电子监察系统」(下简称为「天眼」)自投入运作以来,警方一直严格按照第2/2012号法律《公共地方录像监视法律制度》的规定使用系统。目前,当有需要翻查已摄录影像时,警方是透过人手、肉眼的方式进行,以辅助寻找犯罪线索,锁定侦查方向;然而,以人手方式翻查已摄录影像,往往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影响调查进度,且未能在短时间内作出快速的警务行动。

为提升侦查效率,更有效地协助警方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以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安当局研究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提升「天眼」使用成效。经分析后,目前保安当局只是计划以后台人脸识别技术方式(下简称为「后台模式」),替代人手去翻查有关已摄录影像,即任何一支「天眼」的镜头均没有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功能。应用上述「后台模式」,主要目的是替代人手方式,减省人力资源、提高侦查效率,让警方能够及时作出相应的警务行动。

由于「后台模式」对镜头的安装高度、角度与像素等均有严格的要求及限制,因此,保安当局计划于2020年第一季,在第一至三阶段「天眼」镜头当中,选取50支符合人脸识别要求(包括:安装地点、高度、角度、像素、性能及照明条件)的镜头、及于2020年下半年,在第四阶段中选取50支符合相关要求的镜头,进行人脸识别的应用测试,以评估相关的使用成效。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天眼」影像保存期最长为60日,在60日后影像会在系统内自动删除。当录像构成证据时,警方会严格按照规定及指引进行登记及提取,并在有关的司法程序结束后30日内对相关的影像进行销毁;同时,当局已设有一系列的使用守则,如有人员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除需接受内部纪律处分外,亦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日后,保安当局在展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测试前,亦会向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征询意见,以确保「天眼」能快速有效辅助警方打击犯罪,同时亦能让市民私隐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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