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經貿環境的變化、國際及區域經貿合作與發展的日益共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了《修改〈對外貿易法〉》法律草案,以進一步促進和便利對外貿易。
推進會展業的發展將有助本澳經濟更臻多元,會展業的發展使暫時進口本澳的貨量大增,相關貨物亦會在短期內從本澳再出口。因此,法案規定了憑A.T.A.單證冊(國際公認為其中一類對外貿易活動文件的海關文件)所進行的活動,並將相關制度納入對外貿易的法律體制,藉此將以會展業為主的暫時對外貿易活動的不同環節的行政手續整合,這不但有利吸引以本澳為目的地或國際巡迴的會展項目,亦將激勵本澳會展業走向國際,開拓國際會展市場空間,提升相關產業的持續發展。
此外,鑑於本澳與鄰近地區的發展日趨融合,貨流量亦與日俱增,提升貨物通關便利性及簡化貨物清關手續將有助本澳建立更優越的營商環境,有利鞏固本澳於區域發展中的樞紐地位,故有需要完善行政程序及簡易手續方面的規範。為此,法案就報關手續引入“先清關,後申報”的選項,讓物流營運者的貨物簡便通關,尤其方便使用大型集裝箱車輛作為運輸工具的業者,使本澳可與區域發展同步並進,以發揮本澳在區域合作層面的作用。
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