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在回覆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因應在過往政治體制及民主制度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及社會打擊賄選的要求,於2008年修訂《選民登記法》、《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目的乃從制度上規範選舉行為,完善選舉制度,逐步建立公開、公正、公平和廉潔的政治文化。
在教育傳播方面,他表示澳門特區政府的相關部門進行法律的宣傳和推廣工作,讓市民、學生、社團、機構組織、新聞媒體等對相關法律有一定的認識,以進一步加強各界遵守法律的意識,並且嚴謹執行法律,打擊違法活動,務求逐步提升和發展本澳的政治文化水平。廉政公署在各社團、組織、社區舉行公民教育、廉潔選舉講座、座談等活動,一方面打擊賄選,推行廉潔選舉的宣傳教育,另一方面讓市民認識公民的權利,提高市民的政治文化水平,自覺抵制賄選及不法行為。
他指出,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投票結束之後,投票站執行委員會須將記錄了選民有否投票的登記冊送交總核算委員會,經總核算以後,登記冊須依法送交終審法院。為選務工作提供技術支援的行政暨公職局並無保留選民有否投票的記錄,該局除對各投票站總體投票率作統計外,無法更細緻地作出統計。如單憑總體投票率估計影響選民投票的因素,可能不夠客觀。因此,該局研究於將來的立法會選舉中,以其他方法輔助進行其他內容的統計,以便提供數據供日後對有關問題作更深入分析,但具體意見仍需交日後成立的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進一步討論和研究後才決定。
但一些影響投票率高低的因素還是顯而易見的,如投票站開放時間的長短、投票站距離選民住所的遠近等。而經修訂的《立法會選舉法》已將投票站的開放時間從晚上八時延至九時;行政暨公職局亦正籌備相應措施提高投票率。最後,投票率只是一個參考數據,真正的意義在於選民認識選舉的意義及如何達至循序漸進建立公平、廉潔的選舉。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74/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