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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第四季建築外僱配額減六成

新聞局
2009-03-2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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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局表示,去年第四季削減建築業外僱配額超過六成;同時擬立法規定非本地居民倘被取消工作逗留許可,六個月內不獲重發,藉以更有效打擊逾期逗留和非法工作。

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在回覆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中首先指出,在氹仔即將開展的大型公屋工程並不屬於特區政府推行預算少於一千萬澳門元且必須全部僱用本地建築工人的一般性公共工程。

他強調,針對近期工務部門推出一系列必須優先聘用本地工人的中小型公共工程,該局會配合治安警察局進行聯合巡查,監察承建商僱用工人的情況,倘發現承建商違反有關規定,將終止其合同及暫時中止參與公共工程諮詢招標的資格;如聘用非法勞工,將依法科處刑事或行政處罰。

至於削減建築業外地僱員方面,回覆指出去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有關建築業外地僱員的申請輸入及申請續期人數分別為4,870人及25,809人,獲人力資源辦公室批准的則分別為43人及9,598人,削減配額六成以上。對於已落成或暫停的大型工程或項目,該辦公室一直採取馬上處理取消工作許可之程序。

回覆提到,根據第6/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一般情況下,在澳門工作超過六個月的外地僱員不獲續聘時,可在本澳逗留八日。就有外地僱員沒有如期離開澳門的問題,政府已從加強巡查、設立羈押中心及提高逾期逗留的罰金等方面著手整治。

為更有效打擊非法工作,行政當局正研究修訂有關法例,加重聘用非法勞工的處罰。倘《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獲立法會通過,特區政府亦擬在配套的行政法規中規定,倘非本地居民的工作逗留許可被取消,政府在六個月內將不會向同一非本地居民發出工作逗留許可,以打消外僱在離職後不離澳的意欲。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75/III/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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