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事务局表示,去年第四季削减建筑业外雇配额超过六成;同时拟立法规定非本地居民倘被取消工作逗留许可,六个月内不获重发,藉以更有效打击逾期逗留和非法工作。
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在回覆议员李从正的书面质询中首先指出,在氹仔即将开展的大型公屋工程并不属于特区政府推行预算少于一千万澳门元且必须全部雇用本地建筑工人的一般性公共工程。
他强调,针对近期工务部门推出一系列必须优先聘用本地工人的中小型公共工程,该局会配合治安警察局进行联合巡查,监察承建商雇用工人的情况,倘发现承建商违反有关规定,将终止其合同及暂时中止参与公共工程咨询招标的资格;如聘用非法劳工,将依法科处刑事或行政处罚。
至于削减建筑业外地雇员方面,回覆指出去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有关建筑业外地雇员的申请输入及申请续期人数分别为4,870人及25,809人,获人力资源办公室批准的则分别为43人及9,598人,削减配额六成以上。对于已落成或暂停的大型工程或项目,该办公室一直采取马上处理取消工作许可之程序。
回覆提到,根据第6/2004号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驱逐出境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在澳门工作超过六个月的外地雇员不获续聘时,可在本澳逗留八日。就有外地雇员没有如期离开澳门的问题,政府已从加强巡查、设立羁押中心及提高逾期逗留的罚金等方面着手整治。
为更有效打击非法工作,行政当局正研究修订有关法例,加重聘用非法劳工的处罚。倘《规范聘用外地雇员的原则》获立法会通过,特区政府亦拟在配套的行政法规中规定,倘非本地居民的工作逗留许可被取消,政府在六个月内将不会向同一非本地居民发出工作逗留许可,以打消外雇在离职后不离澳的意欲。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75/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