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莊嚴儀式中,標誌著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個司法年度正式開始。
本人謹以澳門律師公會、全體律師及見習律師的名義,在這個富有意義的一天,我們感謝被邀請出席這項儀式,同時藉此機會向在場人士致意。澳門政權移交已致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已十個月,我們相信這是適當的地點,也是適當的時間指出:澳門的司法體系和法院一切運作如常。整個體系的運作并無中斷。
然而,我們必須承認,正如生命歷程一樣,總會存在某些困難需要我們去克服。澳門律師公會,作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部執業律師的專業團體,深深意會到其職責所在。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為法治區域;協助正義的伸張;及維護律師業的尊嚴;
以上是澳門律師公會的職責,且成為意欲投身律師行業者的指導原則。要使在這裏生活的人對未來充滿信心及期望,其前提是要有一個穩定的、獲普遍接受的、能作為參照的基本價值架構。
這方面的責任,特別落在法律學者及司法體系上。作為具有司法權架構的司法體系,對於向其提出的要求作出有效及適時回應,負有崇高及不可推卸的使命。
我們身為律師,作為使用法律體系及伸張正義的一分子,自然成為這些公共法益的維護者。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及司法體系,是澳門特別行政區重要特色之一。
作為有關司法體系參與人的法律從業員、司法官、律師、訴訟雙方、鑑定人及證人,都是整個總體中的一部份。我們彼此應緊密合作。律師在履行中介人角色及作為法院代理人時,應對彰顯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體系的特點作出貢獻。
各位女士、先生:
法院亦有責任體諒律師所遇到的困難:
-聽證的安排及押後應定於法院確實有條件進行的日期。
-須指出,證人及鑑定人出庭是履行與司法合作的義務,因此應受到司法界的尊重,不應不斷受到被法院不必要傳召的滋擾。
-必須推行及鼓勵法院及司法法律範圍的雙語運作;必須致力於以《基本法》承認為正式語文的兩種語文作出行為。
-所有人均有權委託代表律師或由律師陪同的基本原則不應有例外。
-如不維持澳門的本身特徵,尤其是在法律及司法事宜上的特徵,必會影響對澳門的信心,而穩定亦將會後退。必須提醒市民把自身利益託付予無法定資格的人所存在的風險,以免遭不法代理人瞞騙。
各位女士、先生:
澳門律師公會作為代表所有澳門執業律師的社會專業團體,必定承擔本身的責任。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法律體系的輔助者,律師對排解爭訟及良好的司法運作也擔當著重要的角色。
因此,在訟訴案件中律師的參與幾乎是不可或缺的。在程序中,即使法律沒有要求律師參與,但他仍確保其委託人正確提出要求,同時也保護其合法權益。在司法以外的範疇,律師是各式各樣事項的法律“諮詢者”。
同時,律師在立法程序的事前或事後參予也是不能忽略的。當提出法律問題時,立法者便察覺到需要對某“法律真空”立法,或對現行法例作出一些“調整”。
當然,作為獲法律認可的專業人士,律師有其本身的權利及義務。在權利方面,應正確地在有關條件及範圍內行使。
至於義務方面,我們常說律師有著更加重的義務,這不但是對其委託人而言,同時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整個社群及其未來亦如是。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
司徒民義大律師(律師公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