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根据第17/2009号《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禁毒法》”)规定,澳门特区有义务将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通过的国际列管物质纳入规管,并根据社会需要,对所载列管物质的附表作出调整。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将十五种国际列管物质纳入规管,其中十二种属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滥用该等物质会对身体造成各种危害,其余三种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
二、将一种非国际列管物质氟胺酮纳入规管,该物质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被滥用的趋势,对公共健康构成严重风险,且没有公认的治疗用途。
三、对所有已被《禁毒法》列管物质的名称或化学结构作出技术性调整,以保持与国际列管物质清单的一致性。
四、法案主要调整附表,并无增减原有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