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法律草案。
为落实《澳门特别行政区五年发展规划》中有关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发展基金的规划内容,提高公共财政资源的长期回报,并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经验,设立澳门投资发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区政府根据第8/2011号法律《财政储备法律制度》的规定,藉修改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财政预算而调拨财政储备,作为设立公司的资本额。为此,制订了《修改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法律草案。
法案建议对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预算的收入追加澳门币600亿元,有关款项从财政储备中的超额储备调拨。上述公司资本,除澳门特别行政区认购澳门币598.8亿元外,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及工商业发展基金作为公司股东,各认购澳门币6,000万元。
法案建议,是次中央预算开支追加金额,不计算入《财政储备法律制度》所指基本储备金额内。
法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