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于7月29日结束,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已经完成对两名递交《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2014)》人士的可接纳性审查,其中李光远先生因没有提交任何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签署的提名而不获接纳,唯一被接纳的被提名人为崔世安先生,共获331名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其参选。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第42条第3款的规定,管委会已于今天(7月31日星期四)把载有被提名人及其提名人姓名的告示张贴于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的行政长官选举事务专区。被提名人及选委会委员得最迟于8月1日(星期五)就有关决定向管委会提出异议。
有关资料亦可于行政长官选举网页www.ece.gov.mo查阅,查询请电8866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