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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的社团证明书申请

身份证明局
2014-04-0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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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4年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的社团证明书申请事宜,身份证明局请相关社团或组织注意以下事项:

1.请社团或组织尽快向本局递交 “2014年行政长官选举用途的领导成员证明书”的申请。

对于在2014年4月22日或之前提交且文件齐备的申请,本局确保在2014年5月5日(即社团或组织向行政公职局为 “呈报签署提名表的代表”而递交上述证明书的最后期限)前发出证明书。

2.如社团或组织拟向行政公职局递交上述证明书以作“法人选民提交投票人名单”之用,也请及早向本局提出申请。

对于在2014年5月9日或之前提交且文件齐备的申请,本局确保在2014年5月20日(即社团或组织向行政公职局为“法人选民提交投票人名单”而递交上述证明书的最后期限)前发出证明书。

3.上述证明书可同时作第1点及第2点所指的用途,也就是说,如社团或组织已为 “呈报签署提名表的代表”递交上述证明书的申请,则无须为“法人选民提交投票人名单”之用再次提出申请。

4.对于在上述日期之后递交,或仍欠缺文件的申请,本局将尽量处理。

5.证明书只登载于2014年3月17日在职的领导成员名单。如申请上述证明书时提交的会议录显示领导成员在2014年3月17日之后才在职,该会议录则不适用。

6.申请人在申请时,须:

填写由身份证明局提供的《社团证明书》申请表(可经身份证明局的网页http://www.dsi.gov.mo下载);

申请表须由会长或理事长或其授权者签名及盖会章;

附同以下文件:

- 选出领导成员之会员大会会议纪录;

- 领导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授权书,如申请表由会长或理事长授权他人签署。

如社团或组织已有最新的上述文件存于身份证明局,可不用再递交,但如在申请时一并递交,则可免除社团或组织因错漏而需补交文件所引致的延误。

如对有关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的社团证明书申请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本局查询专线8394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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