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13/2012号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的规定,司法援助申请的审批工作是由司法援助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负责,而根据第1/2013号行政法规《司法援助委员会的组成及运作》第九条的规定,委员会运作所需的技术及行政辅助则由法务局提供。
经研究法务局组织架构及各附属单位本身的职权,以及考虑到司法援助的工作量后,草案建议由查核暨申诉厅下设的技术辅助处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技术和行政辅助,并且将该处提升为厅级附属单位,不再隶属于查核暨申诉厅。因应上述职务调整,草案建议调整法务局的人员编制,增加一个厅长职位和减少一个处长职位,其他编制人数维持不变。
草案规定,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