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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继续协助永添新邨管委会追究旧管理公司责任

房屋局
2013-08-0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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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作为经济房屋共同部分楼宇管理的监督实体,一如既往依据第41/95/M号法令所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对于管理公司执行管理工作期间,如证实有违规之行为,房屋局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亦同时协助管理委员会督促管理公司履行管理工作。

对于永添新邨管理权移交的情况,是经过房屋局、民众建澳联盟及管理委员会近一个多月来多次协调下取得的成果,旧管理公司于本月4日晚上自行撤离,新管理公司亦于同日晚上正式进场,并立即开展跟进楼宇管理工作,尤其是共同设施的维修保养,房屋局会依职权继续协助管理委员会,督促现行管理公司做好楼宇管理服务,并呼吁永添新邨全体业主共同关心与支持大厦共同部分的管理工作,以及履行业主应有的义务。

基于需要维护全体永添新邨业主的权益,作为个别单位业权人身份之房屋局,对于管委会依法追究旧管理公司有关责任之事宜,房屋局会予以支持与协助。

升降机维修工作方面,房屋局一直协助管理委员会履行其职责,包括管理委员会曾对升降机进行专业评估,并促成其中一部升降机完成抢修工作。现阶段管理委员会正研究升降机维修方案,房屋局会针对维修方案的合理性提供意见。此外,在维修费用分摊上,房屋局会协助管理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议决商讨,而业主可透过房屋局《楼宇维修基金》的申请来减轻相对的经济压力,如“楼宇维修资助计划”、“楼宇维修无息贷款计划”、“楼宇维修方案支援计划”等,有助推动全体业主积极处理大厦维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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