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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册明起公开展示十日

行政公职局
2013-01-15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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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职局根据《选民登记法》的规定,将由本年1月16日星期三起至1月25日星期五,连续十日(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在水坑尾街162 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公开展示自然人选民登记册及法人选民登记册,每日展示时间为早上九时至下午六时,中午不休息。

行政公职局呼吁利害关系人依法查阅选民登记册。选民登记册展示期间,任何选民可以其选民资料错误或遗漏为理由,以书面形式向行政公职局提起声明异议。

除此之外,已登记的自然人选民还可到行政公职局地下选民登记专区旁及关闸离境大堂一楼利用选民登记自助服务,或利用有效的选民登记密码或e办事帐户登入选民登记网站www.re.gov.mo,查阅本人载于选民登记册内的电子资料;而法人选民的代表亦可于网站查阅法人选民登记册的电子檔。

选民登记册由1月16日开始连续展示十日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规定,任何选举,均使用选举日期公布日前最后一个完成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因此,利害关系人应亲自查核自己是否已经被登录到选民登记册内,从而得知可否参加相关的选举活动。

2013年1月展示的选民登记册载有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或以前符合选民登记资格且正式向行政公职局提交有关登记申请书并获接纳登记的选民资料;此外,将依法被中止或注销的登记亦于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内以适当标示的方式注明;根据法律规定,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年12月31日提出的登记申请倘获得接纳,亦只会被登载于2014 年1月份编制和展示的选民登记册。

自然人选民数目277,153 法人选民数目719

根据统计,2012年行政公职局共接受了26,909份自然人选民的新登记申请,其中2,102个申请属17岁的永久性居民依法提出的提前登记申请,而1,298个自然人选民于2012年因死亡、司法判决或精神错乱等原因而被注销了选民登记;此外,12,781已登记的自然人选民依法通知了行政公职局变更登记资料。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澳的自然人选民数字为277,153人(包括办妥提前登记手续但仍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与2011年12月31日的选民人数(251,542人)比较,增幅为10.18%。

法人选民方面,2013年的选民登记册加入新登记6个,另将分别有21个法人选民被中止登记效力,以及48个法人选民的选民登记被注销。2013年维持有效的选民登记共719。相关资料已登载于公开展示的法人选民登记册内。

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导致法人选民登记的效力被中止或登记被注销

现行《选民登记法》规定,已获界别确认的法人必须在每年9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将年度总结报告送交负责就相关界别的确认申请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的委员会,各委员会亦已透过报章及网页登载有关讯息。综合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过去四年,各界别皆有若干数量的法人选民没有依法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由于法律规定,欠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选民在首次欠交后5年内再次欠交,会导致在再次欠交后翌年被中止选民登记的效力,因此,21个2012年未有依法提交年度总结报告,而2009年、2010年或2011年有一次欠交的法人选民,将自2013年的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之日起被中止选民登记的效力;倘被中止了选民登记效力的法人依法于2013年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其选民登记的效力将于2014年的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之日起获得恢复。

按现行《选民登记法》第35条第2款的规定,法人选民自登记效力被中止起计的五个历年内不按第30条的规定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其选民登记自下一个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之日起注销。2013年1月登记册完成展示后将有48个法人选民因欠交年度总结报告依法被注销,作为某界别代表的社团的确认亦随其选民登记的注销而告失效。

按照《选民登记法》第31条第1款的内容,社团获得确认,其有效性还须取决于每年所提交的年度总结报告的确认。基此,结合同一法规第34条至第36条的规定,由于社团确认的有效性须视乎有否遵守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规定,因而,不遵守该等规定便会导致确认失效。倘该等法人拟再次作选民登记,则必须遵循《选民登记法》第26条及续后数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而任何社团和组织,必须已在身份证明局登记,获行政长官确认属于相关界别至少满4年,并已取得法律人格满7年,方得依法办理法人选民登记。

行政公职局预计下月将依法公开法人选民清单

在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后,行政公职局预计下月将依法公开法人选民清单,其内载有选民登记册内的法人的名称、会址、联络方式及其代表的姓名。行政公职局呼吁法人选民的负责人可查阅有关清单并确认所登记的资料的准确性。

有关选民登记的统计资料已上载至选民登记专题网站www.re.gov.mo。居民如对选民登记册的展示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89871704或8866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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