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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秘书处代转行政会委员欧安利先生的声明

行政会秘书处
2012-07-0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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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行政会秘书处要求,代转发行政会委员欧安利先生的声明,中文译本全文如下:

事由:在澳门提供法律服务予刘銮雄先生

本人欧安利,声明自二○○八年起代表刘銮雄先生,现由于程序已进入另一阶段,一旦诉讼进入需要其他形式的参与及安排,此乃超出本人的范围,经双方协议,本人不再代表刘銮雄先生。

刘先生现由其他律师楼的法律专业人员代表。

罗杰承先生方面,并非由本人或本人所属律师楼的其他律师代表。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于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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