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回覆立法议员麦瑞权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按过往答覆立法会书面质询的经验检讨及总结,针对议员书面质询数量逐步增多,以及出现重复提出质询的情况,特区政府将加强涉及跨部门质询的统筹协调,因应书面质询的问题,认真、迅速地回覆立法会的书面质询。
他指出,特区政府已制定了回覆议员书面质询的内部指引,要求具体部门设立专人负责跟进回覆工作,并严格要求各相关部门在收到议员质询后立即作出分析,指令相关部门作出回覆。同时,清晰规定在答覆质询各个环节的流程和时间,确保书面质询回覆的及时性。
另外,在健全官员问责方面,《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基本规定》已于2009年8月生效,对包括任用、代任、调职、工作表现评核、终止职务后从事私人业务等作出了规范,明确权责,并建立了科学奖惩标准,藉以加强领导及主管人员的问责及绩效管理。
朱伟干表示,特区政府设立了直属行政长官的「公共行政道德操守委员会」,就领导人员于终止职务后从事私人业务「过冷河」的申请,进行分析及编制意见书,并对拒绝许可的原则及标准作出建议。同时就公共行政人员的行为,发出提议、意见及指引。
朱伟干回覆议员陈明金的书面质询时强调,对于领导及主管级官员的聘任及任用,根据法律规定,特区政府以公平、公正及公开的方式,挑选符合法规且具相当经验及专业能力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
他指出,为配合公共行政的持续发展,特区政府因应实际工作需要及部门职能调整,按法律可以临时代理方式调动领导及主管人员,往其他部门、实体或组织附属单位执行与其职务状况相符的其他职务。而职务调动安排,旨在使领导及主管人员,透过在不同范畴领域中吸取经验,提升领导及主管人员的管治能力,建立积极及高效能的公务人员队伍。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 98/Ⅳ/2010,69/IV/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