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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纳税前须缴清罚款

交通事务局
2010-03-2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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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下简称:行车税)现正征收,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在缴纳行车税前,应先缴清有关罚款,否则不得为其车辆缴纳行车税。

根据交通事务局统计资料显示,截至本月18日,全澳183,700多部须缴纳行车税的车辆中,有130,500多部车辆缴纳了行车税,还有53,100多部车辆未缴纳。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本年度的车辆使用牌照税的征收至3月31日结束,倘未缴纳行车税的车主应尽快缴交。同时,车主在缴纳行车税前,应先缴清所有(包括治安警察局及交通事务局发出)的罚款通知,否则不得为其车辆缴纳行车税。

此外,车主在缴纳行车税时应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财政局、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离岛市民服务中心及指定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26间分行)、大丰银行(22间分行)、澳门商业银行(15间分行)、大西洋银行(13间分行,不包括总行)、澳门永亨银行(12间分行)、汇业银行(8间分行)、澳门国际银行(6间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澳门分行(总行)缴纳行车税、中国工商银行(澳门)(11间分行,不包括设于港澳码头,渔人码头及澳门国际机场之分行)以及邮政局6个办公地点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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