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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納稅前須繳清罰款

交通事務局
2010-03-2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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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下簡稱:行車稅)現正徵收,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在繳納行車稅前,應先繳清有關罰款,否則不得為其車輛繳納行車稅。

根據交通事務局統計資料顯示,截至本月18日,全澳183,700多部須繳納行車稅的車輛中,有130,500多部車輛繳納了行車稅,還有53,100多部車輛未繳納。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本年度的車輛使用牌照稅的徵收至3月31日結束,倘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應盡快繳交。同時,車主在繳納行車稅前,應先繳清所有(包括治安警察局及交通事務局發出)的罰款通知,否則不得為其車輛繳納行車稅。

此外,車主在繳納行車稅時應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財政局、北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市民服務中心及指定的銀行,包括中國銀行(26間分行)、大豐銀行(22間分行)、澳門商業銀行(15間分行)、大西洋銀行(13間分行,不包括總行)、澳門永亨銀行(12間分行)、匯業銀行(8間分行)、澳門國際銀行(6間分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澳門分行(總行)繳納行車稅、中國工商銀行(澳門)(11間分行,不包括設於港澳碼頭,漁人碼頭及澳門國際機場之分行)以及郵政局6個辦公地點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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