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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禁售未符合环保标准之四冲程摩托车

交通事务局
2009-06-18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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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初全面禁售二冲程内燃发动机的车辆后,为进一步减少及控制车辆废气排放量,改善空气质素,从7月1日起,本澳将全面禁售不符合或未能提供符合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四冲程内燃发动机的车辆。

由于具内燃发动机的重型及轻型摩托车所排放的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及氮氧化物的污染严重,随着本澳摩托车数量不断增加,令情况不断恶化,影响公共卫生及本澳居民的健康。有见及此,特区政府于去年颁布第1/2008号有关进口新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应遵守的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行政法规,从而为重型或轻型摩托车在本澳道路上行驶时气体污染物排放的标准提供依据,使本澳环境基本上达到国际可接受的水平。

自上述行政法规生效后,本澳已逐步禁止未符合环保标准的具内燃发动机的摩托车进口本澳。其中,今年1月1日起,二冲程内燃发动机的车辆已全面禁止在本澳出售。为进一步减少及控制车辆废气排放量,该行政法规第四条及第十三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装有四冲程内燃发动机之新摩托车,倘不符合或未能提供符合上述行政法规附件二所载的〈气体污染物排放参数表〉规定的证书,均禁止在本澳售卖及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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