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二五/二零二六学校年度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行政法规草案。
为延续粤澳两地在教育领域的合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拟于2025/2026学校年度继续向在广东省就读非高等教育阶段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学生发放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由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澳人子弟学校”学生于2025/2026学校年度起受惠于澳门教育制度的福利,如书簿津贴、免费教育津贴或学费津贴,故不属于2025/2026学校年度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的受惠对象。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一、2025/2026学校年度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的申请条件及发放津贴金额与上年度相同。学费津贴方面,每名学生的学费津贴金额根据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费确定,学前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上限维持澳门元8,000元,小学、初中及高中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上限维持澳门元6,000元。而每名学生的学习用品津贴金额维持为定额,学前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为澳门元1,150元,小学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为澳门元1,450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为澳门元1,700元。
二、就读高中教育的学生须于2026年6月至8月期间,修读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组织的、旨在加强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经济及文化,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最新发展等方面认识的课程,课时不少于12小时且学生出席率不得低于80%,方可获发放津贴。
三、为使申请人有充裕时间提出申请,申请期增加至26天,即须在202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期间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提出申请,津贴款项将于同年10月起一次性转入申请人的父母任一方、监护人或成年学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银行帐户内。
四、按照本行政法规,学费津贴均不得与第19/2006号行政法规《免费教育津贴制度》所规范的免费教育津贴、第20/2006号行政法规《学费津贴制度》所规范的学费津贴及第21/2018号行政法规《回归教育津贴制度》所规范的回归教育津贴兼收。此外,本行政法规所规范的学习用品津贴不得与第29/2009号行政法规《书簿津贴制度》所规范的书簿津贴兼收。
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