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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4/2021号法律〈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行政会
2026-01-1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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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4/2021号法律〈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2025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提出对多项与营商环境有关的法规进行检讨,相关工作现正有序进行,其中《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和《广告法》法案已送交立法会审议。为积极配合特区政府的上述政策,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全面梳理现有工程审批程序,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提升效率,特区政府拟定了《修改第14/2021号法律〈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法案。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为进一步推行电子政务的施政方针,提升效率,对于实用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非居住用途独立单位的工程预先通知,以及更改工程的工程预先准照申请,如透过电子平台提交,将获即时接纳预先通知及发出工程预先准照,工程可于翌日展开。而为确保电子方式操作的可靠性,法案就提供不实或错误资料新增相应罚则。

二、法案建议扩大豁免发给准照的适用范围,包括负责营运机场、公共客运码头或轻轨系统的实体在该等设施进行的更改、保养及维修工程无须申请发给准照;公共部门在被评定或待评定的不动产及其缓冲区或临时缓冲区内进行工程,亦无须发给工程准照,但不影响该等工程仍须遵守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三、为鼓励市民拆卸风险较低的非法工程,法案建议该等工程除获豁免发给准照外,亦无须提交预先通知。此外,亦扩大了关于自愿遵守的适用范围。

四、法案建议对部分关于都市建筑物合法性监督措施、处罚及通知方式的条文作出调整,以提升执法效率。

五、因应市政署为楼宇发出门牌的职能将并入土地工务局,法案建议新增关于门牌的发出、补发及安装的条文。

六、由于已有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是以详细规划摘录发出,而非规划条件图,法案建议按此对第12/2013号法律《城市规划法》相关条文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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