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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谨慎处理「纱纸契」问题及《土地法》修订

新闻局
2010-02-09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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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在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指出,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规定,不会承认「纱纸契」是土地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而对于特区成立前已在离岛涉及纱纸契地段上居住的人士,政府会以实事求是的方式,按现行法例规定,让他们可以继续在原来的地方居住。

回覆又指出,2009年10月,特区政府启动以土地批给方式处理一些回归前已居住在路环旧城区内地段居民的住屋问题,有关计划推出的目的是在符合现行法律、城市规划以及所有现行建筑条例的前提下,让回归前已居住在路环旧城区但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居民,可以租赁及免公开竞投的批地方式,取得继续在原址居住或商住的合法权利。

他强调,政府绝不容许非法圈地、霸占公地、破坏山体等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行为。

另外,贾利安在回覆立法议员何润生的书面质询时重申,为落实城市规划及推动本澳整体经济发展,在符合法律规定下,特区政府有需要透过置换的方式收回土地的发展权,但基于目前土地资源缺乏,对于未能即时配对合适土地作置换的情况,只能向土地的业权人或承批人承诺批给条件相同的土地,使土地的业权人或承批人即时让出土地的发展权,来配合特区的发展计划。

他表示,《土地法》修改草案于2008年底向社会作广泛的公开咨询。而为使修订后的法例能达到当初设定的「透过适当处理和使用有关土地,以促进澳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并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的立法目的,政府于2009年初委托学术机构进行有关修订之研究,有关机构并成立了「专家意见组」展开有关工作。专家意见组争取今年向政府提交一份附立法理由与理论说明的立法草案建议稿,政府在参考有关建议后,会正式草拟修订《土地法》的草案,再征集社会意见和建议,深化完善草案内容。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141/IV/2009;014/IV/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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