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警方偵破兩宗相當巨額清洗黑錢的案件,合共截獲三名嫌疑人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首宗案件中,嫌犯為一名香港男子,其涉嫌與他人分工合作,於今年5月中旬多次使用不同人士的銀行卡以及身份證明文件,將内地詐騙款項在本澳兩間珠寶店購買大量金器,以圖將犯罪所得“洗白”,該案涉及金額約澳門元216萬。目前,當局尚在追查其他涉案人士。
次宗案件中,兩名嫌犯涉嫌利用多間本澳公司的銀行帳戶以接收超過960萬港元懷疑來自內地的“電騙”犯罪所得,隨後,兩名嫌犯再將款項轉至其個人帳戶內再全數提現,藉此協助他人清洗犯罪所得。目前,當局仍在追緝案中其餘在逃人士的下落。
兩宗案件中,三名嫌犯均涉嫌觸犯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3條第2款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倘罪名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至八年徒刑,倘符合加重處罰要件,相關刑罰可加至十二年徒刑;其中,首宗案件的嫌犯同時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51條規定及處罰的“使用他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罪”,可被判處至三年徒刑。
經對兩宗案件的嫌犯進行訊問,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及涉案金額相當巨大,為防止嫌犯逃離澳門及擾亂訴訟程序進行之危險,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首宗案件的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對次宗案件的兩名嫌犯分別採取禁止離境及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
檢察院提請市民謹慎管理信用卡和銀行賬戶,如市民懷疑存在洗清黑錢或其他犯罪跡象,應及時作出檢舉以打擊犯罪,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