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及相關法規》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為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及電子政務的發展,特區政府制定了本法案,以完善現行的法律規定,並為下階段的公共行政改革及電子政務發展奠定基礎。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擴展公務通訊、文件及電子證明的適用範圍,在公共部門與司法機關和公共資本企業之間實現公文往來“無紙化”。同時,完善電子文件代替紙本文件的規定,解決不少法例針對紙本文件訂定特別形式要求的問題。賦予電子公告法律效力,公共部門可透過在互聯網網站登載文件以代替在公共部門及常貼公示處張貼紙本。
二、優化數碼化接待程序,引入便捷措施,居民可以電子方式遞交法定文件。明確公共部門以數碼化方式向司法機關移送卷宗及文件,免除大量的紙張打印及複印工作。此外,優化電子通知制度,簡化接收程序,如收件人未查閱,成功送達後第三日,亦視作完成通知。
三、明晰電子文件及其他電子數據的證明力,部門可靈活使用不同的電子文件,提供便民服務;同時,修改電子登記及公證行為的適用範圍。
四、簡化電子證明文件的課稅標準。現時部門發出證明及認證繕本時,印花稅是按文件版數計費,倘課稅標準適用於電子文件,將改為按份數徵收定額的印花稅,從而簡化收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