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地球物理氣象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社會發展需要,回應居民對氣象服務的訴求,提升本澳氣象及地球物理工作的質量,特區政府優化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職能配置,重組架構及人員編制。為此,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地球物理氣象局設一名局長及一名副局長,由現時四處五組調整為兩廳六處。其中,兩廳分別為“氣象及預警廳”及“地球物理及監測規劃廳”,兩廳各設有兩個處,其餘兩處直屬局級領導。
法規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