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零時起調整由內地入境的外國籍人士防疫措施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2022-08-20 23:32
  • 第388/A/SS/2022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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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經考慮本地的實際需要及評估相關國家的疫情風險和變化後,衛生局作出第388/A/SS/2022號公告,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由2022年8月22日零時起,無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如在入境前10日未曾到過中國內地以外地方及具備任何一項可不必再申請簽證即可返回中國內地的條件者,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但持有有效的葡萄牙護照者,不必具備可返回中國內地的條件,也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

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禁止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以外的非本地居民入境,但衛生當局可例外地豁免當中某些人士或某類人士遵守有關的措施。

衛生局第313/A/SS/2022號公告、第320/A/SS/2022號公告及第388/A/SS/2022號公告,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以外的非本地居民,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

  1. 持有有效的葡萄牙護照者;
  2. 持有有效的護照,並具備下列任何一項可在澳門長期逗留的人士:
    1. 治安警察局發出關於獲批給有效「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之證明文件;
    2. 持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以工作為目的之入境憑證」;
    3. 持有由勞工事務局發出的「專業外地僱員聘用許可」及治安警察局「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初審通過的「申請文件回執」;
    4. 持有專業外地僱員家團成員的「逗留特別許可」。
  3. 持有有效的護照,並具備下列任何一項可再次進入中國內地的條件:
    1. 護照屬於中外互免簽證協議的適用證件;
    2. 持有有效的工作類、私人事務類或團聚類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
    3. 持有有效的外交、公務、禮遇、C字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
    4. 持有1個月或以上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簽證;
    5. 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6. 持有有效的中國旅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或其他可再次進入中國內地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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