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本地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国家的疫情风险和变化后,卫生局作出第388/A/SS/2022号公告,根据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的规定,由2022年8月22日零时起,无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如在入境前10日未曾到过中国内地以外地方及具备任何一项可不必再申请签证即可返回中国内地的条件者,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国内地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但持有有效的葡萄牙护照者,不必具备可返回中国内地的条件,也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国内地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
根据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禁止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以外的非本地居民入境,但卫生当局可例外地豁免当中某些人士或某类人士遵守有关的措施。
卫生局第313/A/SS/2022号公告、第320/A/SS/2022号公告及第388/A/SS/2022号公告,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以外的非本地居民,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国内地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