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經考慮澳門居民的實際需要及評估全球疫情風險和變化後,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自2022年5月30日起,未能按其他豁免入境限制計劃入境的澳門居民的外國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取得衛生局事先批准並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有關豁免入境限制計劃的申請方法和須提交的文件為:
有關計劃的詳情請參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抗疫專頁-防疫指引上登載的《澳門居民的非居民外國籍家屬豁免入境限制先導計劃申請指引》。
應變協調中心强調,取得豁免入境限制許可的人士,仍須在登上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交通工具前及入境前出示符合當時防疫政策所要求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證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醫學觀察酒店預約證明、醫學觀察酒店核酸檢測預約證明和遵守其他入境條件。而要注意的是,入境後仍須按當時防疫要求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