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A/SS/2022號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公佈,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14條的規定,修改第252/A/SS/2021號衛生局公告,自2022年5月21日零時起,所有由外國前來澳門的直航飛機或聯程航班第一程飛機乘機前,出示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均只須為48小時內採樣者。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上述修改乃基於新型冠狀病毒流行病學的最新資料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