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長官批示,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評估,澳門面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社區傳播及爆發的風險極高,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澳門的傳播,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七)項的規定,宣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於2021年8月3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起進入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八條(三) 項所指的即時預防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