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长官批示,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的评估,澳门面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传播及爆发的风险极高,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在澳门的传播,保障市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条第一款及第十一条第一款(七)项的规定,宣布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21年8月3日下午三时三十分起进入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八条(三) 项所指的即时预防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