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的江蘇省、湖南省、湖北省及河南省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7月31日下午6時起,所有曾經到過江蘇省淮安市洪澤區高良澗街道,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縣默戎鎮墨戎苗寨、吉首市峒河街道、長沙市天心區赤嶺路街道、寧鄉市城郊街道,湖北省黃崗市紅安縣永佳河鎮,或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京廣路街道、長江路街道且離開該等地方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14 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在入境時或其他須出示時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
1. 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隴川縣;
2. 江蘇省:
3. 遼寧省:
4. 四川省:
5. 湖南省:
6. 湖北省:黃崗市紅安縣永佳河鎮;
7. 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京廣路街道、長江路街道;
8. 福建省:
9. 重慶巿:江津區雙福街道(7月24日或之後);
10. 廣東省: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