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的江苏省、湖南省、湖北省及河南省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31日下午6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默戎镇墨戎苗寨、吉首市峒河街道、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宁乡市城郊街道,湖北省黄岗市红安县永佳河镇,或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京广路街道、长江路街道且离开该等地方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在入境时或其他须出示时在澳门健康码上如实作出相应申报及接受相应的防疫措施:
1.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陇川县;
2. 江苏省:
3. 辽宁省:
4. 四川省:
5. 湖南省:
6. 湖北省:黄岗市红安县永佳河镇;
7.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京广路街道、长江路街道;
8. 福建省:
9. 重庆巿:江津区双福街道(7月24日或之后);
10. 广东省: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同时,强调应在现阶段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同时,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接种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