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深圳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 條的規定,自 2021年5月26日21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深圳市龍崗區園山街道的西坑社區、安良八村,或鹽田區的沙頭角街道橋東新村、鹽田街道沙崗圩、鹽田街道東海麗景花園、鹽田港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 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