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深圳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 条的规定,自 2021年5月26日21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的西坑社区、安良八村,或盐田区的沙头角街道桥东新村、盐田街道沙岗圩、盐田街道东海丽景花园、盐田港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 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