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今(22)日舉行第二場公眾諮詢會,市民主要關注制度如何改善升降設備安全標準,以及升降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等。
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升降設備法律制度》的立法首要目標為提升升降設備的安全性。目前,本澳運作中的升降設備均已有維修公司作日常維護保養及檢測,諮詢文本建議將“維修保養”及“檢驗”作為兩項由不同實體負責的工作,以在管理及監察上達到相互獨立。
就公眾關注的責任人的權責方面,建議責任人(如全體小業主、管理公司、業主會或事實管理人等)須履行三項工作,包括:一年內為現有升降設備進行登記(可委託維修保養實體或檢驗實體);聘請維修保養實體;聘請檢驗實體。同時,當檢驗合格聲明書失效,責任人亦須按要求停止升降設備運作。
須要強調的是,升降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及檢測並非新事物,諮詢文本建議的各關係方已恆常參與有關工作。相信隨着制度的實施會鼓勵更多檢驗實體的成立,在市場上提供更多選擇。日後並會透過行政法規方式公佈升降設備具體需要開展的日常維修保養及檢驗項目,讓責任人及業界清晰有關要求。
有關《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的資訊,已上載至土地工務運輸局專題網頁(https://www.dssopt.gov.mo/zh_HANT/elevator),包括諮詢文本、小冊子、諮詢會報名方式、意見表及圖文包等。市民可於網上填寫意見表,或以郵寄、親臨、傳真及電郵等方式交回意見表,政府歡迎公眾踴躍參與發表意見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