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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及娛樂場所旅遊稅豁免於10月31日結束

財政局
2020-10-30 15:12
  • 酒店及娛樂場所旅遊稅豁免於10月31日結束_圖1

  • 酒店及娛樂場所旅遊稅豁免於10月31日結束_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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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的影響,特區政府早前實施一系列稅費減免措施,其中根據第3/2020號法律修改第22/201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三款,豁免以下場所為期六個月之旅遊稅:第16/96/M號法令中第五條屬第一、二、三組的酒店場所,第六條屬第二組及第三組的同類場所之豪華及一級舞廳及酒吧,以及《旅遊稅規章》第一條b)項所指的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場所,豁免期自2020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該項旅遊稅由2020年11月1日起恢復恆常性的課徵手續,上述場所實體在顧客消費時須收取百分之五的旅遊稅,並須依法於翌月底前向財政局遞交旅遊稅M/7格式申報表及繳納有關稅款。

申報地點包括:(1)南灣財政局大樓-第二服務中心、(2)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以及(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如有疑問,歡迎致電稅務諮詢熱線2833 688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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