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3日,蘇嘉豪及陳樂琪代表新澳門學社向治安警察局作出預告,擬於2020年6月4日19:00至22:00分別在板樟堂街玫瑰堂前地、議事亭前地仁慈堂外、大堂前地及康公廟前地舉行集會。2020年5月28日,治安警察局局長作出不容許舉行上述活動的批示。新澳門學社於2020年6月1日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終審法院主理法官於2020年6月4日作出批示,宣告相關上訴程序因嗣後無用而終止,對上訴人提出的於6月9日舉行集會的事宜不予審理。
參閱終審法院第64/2020號案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