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今日上午在北京舉行“深入貫徹落實行政主導 促進特別行政區良政善治”專題研討會,終審法院院長宋敏莉參加了研討會於澳門所設的分會場。會後,宋敏莉表示,“一國兩制”方針在澳門成功實踐二十六年,行政主導體制始終是特區良政善治的壓艙石。行政主導是憲法和基本法為特別行政區設計和確立的政治體制,具有深厚的政治法律基礎和現實基礎,對於維護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建的特區憲制秩序、確保“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實現特區高效治理具有重要意義。司法機關作為這一體制的重要一環,必須準確把握行政主導的憲制內涵,在依法獨立審判的前提下,積極配合政府施政,為澳門特區治理現代化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宋敏莉認為,行政主導是經過實踐證明能夠彰顯“一國兩制”制度優勢,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確保特區長期繁榮穩定,不斷提升澳門獨特優勢和競爭力,顯著改善民生福祉,有效化解應對風險挑戰的好制度。司法機關尊重並維護行政主導,實質是尊重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的有機結合,是維護憲制秩序、保障居民權益的應有之義。
宋敏莉指出,近年來,特區法院在涉及居留、土地、公共工程等行政訴訟中,根據具體案情,既有依法撤銷明顯違法的行政行為的情況,也有對行政機關的專業判斷及自由裁量予以充分尊重的情況,防止司法代替行政。通過個案監督,法院促進行政機關強化合法性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和責任意識,實現“有為政府”與“依法施政”的有機結合。
宋敏莉表示,行政主導是澳門基本法為特區量體裁衣的政制選擇,是“一國兩制”偉大創舉的澳門方案。司法機關將一如既往,依法履行獨立審判職責,拓展配合行政的廣度與深度,以高質量司法引領、保障、促進行政主導效能提升,與行政、立法兩道合力,共同書寫澳門特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