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於2月3日至7日的防疫特別措施
檢察院
2020-02-0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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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特區政府當前的防疫安排,並保障司法工作的有效開展,檢察院於2020年2月3日至7日作出特別安排,敬請市民知悉:

1.  於2月3日至7日五個工作日期間,刑事訴訟辦事處(位於新口岸皇朝廣場二樓)以輪值方式保持正常運作,其間,2月3日、5日及7日的上午九時至中午一時對外處理緊急案件,保證刑事偵查程序依法正常進行;

2.  檢察院駐三級法院辦事處以輪值方式開展工作,位於殷皇子大馬路澳門廣場三樓的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的法律諮詢以電話預約方式保障運作,市民如有需要,可致電28557714預約諮詢服務;

3. 檢察長辦公室將以輪值方式提供正常服務,確保對檢察院訴訟程序的支持;

4.  上述期間,原定在各辦事處進行的非緊急性質的錄取口供、聲明等訴訟措施將更改日期,檢察院將向當事人作出通知並另行擇日進行;

5.  在因應防疫要求作出特別安排的上述期間,歡迎有需要的市民致電或以電郵查詢檢察院的運作情況(電話:28727272,電郵:info@mp.gov.mo)。

因應防疫及實際工作的需要,檢察院將與公共機關保持緊密聯絡,以特別措施維持正常運作並及時向公眾發佈相關的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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